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木牍》内容综述王素(故宫博物院 研究员)宋少华(长沙简牍博物馆 研究员)作为《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系列图书的最后一卷,《竹木牍》卷经过多年努力,现已全部整理完毕,即将出版。长沙吴简的竹木牍,与此前整理出版的田家莂和竹简不同,因形制独特,内容丰富,属于长沙吴简最精华的部分。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零星披露和刊布起,竹木牍就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引发的诸如画诺、许迪案、私学身份、户口隐核、破莂保据、吏家与吏户等多个问题的大讨论,激烈程度扣人心弦。到21世纪初,开始有总结性成果面世[1],还有针对总结性成果的再讨论[2],说明经过将近20年,学术界对竹木牍的热情丝毫未减。但由于披露和刊布的竹木牍数量有限[3],相关问题的讨论都只能算作阶段性成果,学术界对于《竹木牍》的结集整理出版期望之殷切,是可以想见的。此次整理出版的《竹木牍》,分为上下两册,收录竹木牍、签牌及附录少量大木简共429枚(件)。由于简牍在2007年被收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长沙吴简的《竹简》(壹~玖)又荣获第五届(2021年)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故本次整理工作按国家古籍最高标准和出土文献最高规格进行。先分类,除附录大木简(主要为田家莂残简)外,共分四大类、十四小类,每一小类都有“类解”(即说明);然后给每枚简牍定名,加题解,做释文,大部分简牍还有注释。定名由整理者据内容酌拟,按时间排序。题解依次列举该简牍的性质、出处、编号、尺寸(长、宽、厚)、断残情况、正背行数。释文尽量保持原格式,多按原行排列。除“君教”牍不加句读外,其他简牍均加标点,特别是以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为标杆,专有名词另加专名线。本文按前揭大小类分别进行介绍,以飨读者。一公文第一大类是公文,下分君教文书、移举文书、关白文书、破莂保据文书、其他文书五小类,共132件。君教文书84件,均为长沙郡治临湘侯国长官主持处理的期会文书实物。东汉以降,州郡县长官例称“君”,州刺史称“使君”,郡太守称“府君”,县令长单称“君”。如所周知,吴简所见“君教”文书,均为步骘为临湘侯时期的公文。但步骘一直不在临湘,而在沤口、西陵等地屯守。此处之“君”,显非步骘本人,而应是临湘侯相。竹简屡见“临湘侯相靖”“临湘侯相君”,前为临湘侯相某靖,后为临湘侯相郭君、临湘侯相赵君等,主持处理公文事务,可为明证。当然也有临湘侯相缺位而由长沙郡府主簿代理的情况,还有临湘侯相因故外出阙教的情况,只是这种情况十分少见。值得注意的是,长沙吴简君教文书与《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所收君教文书一样,也存在大量“画诺”情况。图一 移文书木牍移举文书7件,均为嘉禾年间长沙监察官吏移送检举的公文,价值巨大。过去讨论私学身份,常涉及其中所谓“举文书”,不少学者都认为“举”是举荐、选举的意思。这显然是一个误解。汉简常见“举”“举书”“举籍”,皆属检举的公文[4]。吴承汉制,吴简所见之“举”,意思自应相同[5]。“移文书”仅一件,定名为《嘉禾二年十一月一日监长沙邸阁右郎中张儁移私学弟子区小文书》,也就是学术界传闻很久的两件关于私学与私学弟子须能书画的文书之一,释文如下(图一):私学弟子攸县广阳乡区小,年廿五,能书画,有父兄,温厚,」属监刘弈,居在鄱丘。」小亲父名,即为小监。嘉禾二年十一月一日监长沙邸阁右郎中张儁该“移文书”与前揭“举文书”格式基本相同,仅最后一字不同:此作“移”,彼作“举”。“移”原为公文之一种。《文心雕龙》卷四《檄移》:“移者易也,移风易俗,令往而民随者也。”[6]与牒相类,多用于平行官署之间的公文传送。但考虑到“移”原属法律用词,如移提、移解、移送、移推、移赃、移劾,应与“举”一样,也含检举移交有司的意味。我们多次指出:私学属于非国家正户,多由逃亡户口产生,身份与“诸吏”相同,亦为“吏役”之一种。而服私学之役者,皆有“本主”,依附性似较“诸吏”更甚[7]。还指出:第一,“私学”常以“户”计,如“其一户私学”,与“吏户”一样,属于所谓“私学户”。第二,“举私学”并非“举”某人为“私学”,因为在“举”之前某人已是“私学”。第三,“私学”被“举”,主要是让他们“诣屯”和“诣宫”,亦即发遣从军[8]。从该“移文书”也可看出:区小在“移”之前已是“私学弟子”。他的父兄为刘弈所“监”,刘弈是他父兄的“本主”;他本人为父所“监”,其父曾是他的“本主”。区小一家明显属于“私学户”。区小被“移”,应该也是发遣从军。“私学”与官学相对,原指私人办学。其制始见于春秋,包括孔子在内,诸子百家皆有私学。战国晚期,法家兴起,视私学为异端,始欲严禁。如《韩非子·诡使》谓私学“乱上反世”[9],应该禁止。秦并天下,韩非同门李斯上书请禁私学,其言甚为激烈,具见《史记·李斯列传》,而“始皇可其议”[10]。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禁私学。西汉经学重师承,私学渐兴。迨至东汉,如《后汉书·郑玄传》所说:“异端纷纭,互相诡激,遂令经有数家,家有数说。”[11]私学更盛。《续汉书·舆服志下》记“私学弟子”有戴进贤冠及佩印等待遇[12]。然而好景不长,桓、灵二帝两次党锢,无疑殃及私学,以致《三国志》未见“私学”二字。故吴简初见“私学”,学界对其性质争议颇多。其实,置于吴承汉制、党锢犹有余烈的大背景下,吴简“私学”多为逃亡户口,寄人篱下,身份卑微,性质不难理解。关白文书18件,均为嘉禾年间长沙地方下级向上级呈报的公文。此类公文多以“某掾史白”或“谨白”开头,以“某月日白”或“某月日某关白”结尾,其间抑或有“关言”“关启”等字样,故统称“关白文书”。“关白”本意为报告。《汉书·霍光传》:“诸事皆先关白光,然后奏御天子。”[13]《三国志·吴书·吕范传》:“初,(孙)策使范典主财计,(孙)权时年少,私从有求,范必关白,不敢专许。”[14]称为“文书”,就成了政府公文。《宋书·礼志二》载皇太子监国仪注,中有“关事仪”,程序为:“某曹关:太常甲乙启辞。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请台告报如所称。主者详检相应。请听如所上。事诺别符,申摄奉行。谨关。年月日。”[15]与本节“关白文书”程序十分相似。是否另有“白事仪”,不得而知。但“白”与“关”意思相同,且二字可以合用,应属程序相同的上行文书固无疑问。吴简关白文书中最有名的,就是引发早年长沙吴简“画诺”问题大讨论的那件“画”有一个“若”字的《录事掾潘琬白为考实吏许迪割用余米事》。根据最新研究成果,该件文书已定名为《嘉禾六年二月十九日录事掾潘琬白为考实吏许迪服辞结罪事》。关于这场从“画若”到“画诺”问题大讨论的来龙去脉,已有文章专门评述[16],这里无须多说。仅补充一条材料,邢义田先生根据吴简从“画若”到“画诺”问题大讨论的成果,指出《居延新简》等书亦有“画若”与“画诺”,但过去存在误释,并对从“画若”到“画诺”的演变进行了探讨[17]。破莂保据文书12件,主要为长沙临湘劝农掾清查本县州军吏父兄子弟户口的公文,时间均为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仅一件为同县都市掾清查所部邑下郎吏父兄子弟户口的公文,时间为同年十月四日。“莂”指合同,故每件顶端皆有“同”文符号。《释名·释书契》:“莂,别也。大书中央,中破别之也。”[18]这是一分为二的“莂”,双方各持一份为“据”。还有一分为三的“莂”,类似今之“三联单”,三方各持一份为“据”。按秦历建亥,以十月为正月,西汉前期一直沿用,至汉武帝颁行《太初历》,才重用夏历,以正月为岁首。但秦历以九月为“岁尽”之月,每于八月至九月造籍的传统,却长期传承。八月是开始造籍的时间,应该到九月底以前结束。十月四日之都市掾清查户口的公文,已过造籍时间,应该是正式造籍时漏略,而后补之者。这些材料,对于汉吴户籍研究极其重要[19]。其他文书11件,皆为不便归类的长沙地方各级官府公文。虽然不多,但有一件《赤乌元年十二月廿二日史潘栋保任吏石彭文书》,便足以体现整体价值。此前一直将长沙吴简定为吴国大帝孙权嘉禾年间(232~237年)简牍[20],其讫止时间自然定在嘉禾六年(237年)十二月。此次整理发现赤乌元年(238年)纪年,为此前吴简从所未见,将吴简时间下限往后移了一年,对于吴简年代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二账簿第二大类是帐簿[21],下分签牌、仓帐簿、库帐簿、杂帐簿四小类,共171件。签牌74件,均为嘉禾年间长沙地方诸曹、诸乡、仓库统计各类顷亩、租税、莂萆等帐簿的标识简。按“签”即古之“楬”。《周礼·天官·职币》:“皆辨其物,而奠其录,以书楬之。”郑玄注引郑司农云:“楬之,若今时为书以著其币。”贾公彦疏:“既敛得币,皆当辨其物,知其色类及善恶。而奠其录者,谓定其所录簿书色别,各入一府。以书楬之者,谓府别各为一牌,书知善恶价数多少,谓之楬。”[22]后世称“签牌”。顷亩见有粢田。租税包括米粻钱皮麻酒等。莂萆即契券:单称“莂”指“都莂”,为契券总合帐;单称“萆”指“分别”,为契券分类帐。合称萆莂则既有契券总合帐,又有契券分类帐。帐簿称“本”“事”或“本事”,还有“月旦簿”等[23]。由于是帐簿的标识简,故置于“帐簿”大类之首。仓帐簿61件,主要为嘉禾年间长沙地方仓曹“受”“领受”“付受”等各种米的统计帐簿。这里所以统称“长沙地方”,是因为除长沙郡治临湘侯国外,还包括仍属长沙郡的安成(今江西安福)、永新(亦在今江西)二县的仓帐簿。当然,也有不属长沙郡而属桂阳郡(今湖南郴州),时间也为嘉禾年间的郭浦的仓帐簿(图二),只是数量较少。至于安成、永新二县和郭浦的仓帐簿,因何到了临湘,也就是这批吴简的出土地,今长沙市中心五一广场东南侧的走马楼,是一个尚待研究的问题。这些“仓帐簿”内容丰富,特别是米的种类繁多,缴米人员身份复杂,为研究当时长沙乃至桂阳地方的经济社会,提供了珍贵资料。图二 仓帐簿木牍库帐簿21件,均为嘉禾年间长沙地方库吏白领各种钱物统计帐簿。库吏仅见二人:一为“潘有”,又作“潘珛”,仅称“库吏”;一为“殷连”,或仅称“库吏”,或详称“临湘库吏”。据此推测,此“潘有”或“潘珛”,亦系“临湘库吏”,吴简竹简亦可印证。因而这里所谓“长沙地方”,实际专指临湘侯国而言。这些临湘侯国库属钱物统计帐簿,主要为钱帐,物帐仅一件;钱帐并不复杂,仅有田亩、地僦、财用、酒租、市租五种钱。尽管如此,由于每件帐簿金额都较巨大,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对于研究当时长沙地方的经济社会,仍有重要价值。杂帐簿15件,均为嘉禾年间长沙地方统计入得米钱、市药和病人,以及临湘列曹廪食的帐簿。需要说明的是,按制度,米入仓,钱入库,本小类所收统计入得米钱帐簿,都是没有仓吏“白受”和库吏“白领”,无法归入前揭“仓帐簿”和“库帐簿”的特殊帐簿。最有价值的是统计病人的帐簿,有“青州病十三人”和“蔡州病……人”。青州为古九州之一,故地在今山东。《三国志·吴书·胡综传》记有黄龙二年(230年)“青州人隐蕃归吴”,至建业向孙权上书事[24]。而此青州病人帐簿,说明当时长沙也有很多青州流亡人口。蔡州最为奇怪,因为该州名不见于史载。文献中仅有上蔡县,故属汝南郡,在今河南。汉末其民南迁,又于豫章郡置上蔡县,在今江西。同时又有下蔡县,属九江郡,亦在今江西。蔡州究竟何所指?值得进一步研究。汉末中原大乱,北人南下避难,荆州及长沙是理想之所。《三国志·魏书·卫觊传》载:“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万余家。”同书《王粲传》载:“士之避乱荆州者,皆海内之俊杰也。”[25]其中颍川杜袭、河东裴潜都到过长沙,甚至陈国颍容也可能到过长沙[26]。但未闻有青州、蔡州人士到长沙者。这两件统计青州、蔡州病人的帐簿,可以填补史载空缺。三书信第三大类是书信,下分书信、封检及封发事目两小类,共22件。书信12件,均为嘉禾年间长沙地方吏民的通信。汉末三国是中国书体书法发生变革的重要时期,古隶、八分、章草向楷书、行书、今草急剧演进,其中行书尤其具有标志性,书法史上的所谓“洛下新风”,主要指行书,对稍晚王羲之的“天下第一行书”《兰亭集序》有直接的影响[27]。行书最初主要用于书信。当时书信称为“相闻”。南朝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谓钟繇“书有三体”,第三体曰“行狎书,相闻者也”[28]。“行狎书”就是行书,“相闻”就是书信,说明汉末魏初的钟繇已将行书作为专写书信之书体。《三国志·蜀书·麋竺传》:“先主将适荆州,遣竺先与刘表相闻。”[29]又《吴书·孙辅传》:“遣使与曹公(操)相闻。”[30]《吴书·诸葛瑾传》:“或言瑾别遣亲人与(刘)备相闻。”[31]其中“相闻”皆指书信。本小类所收《嘉禾某年八月十三日周详致内兄嫂书信》所说“前虽相闻”(图三),《嘉禾年间孤子言倾侧之情残书信》所说“近过不数相闻”,其中“相闻”也皆指书信。长期以来很难见到三国时期书信实物,故本小类所收孙吴书信弥足珍贵。这些书信既有行书,也有楷书和草书,反映了相关书体书法在演进过程中的原貌。图三 书信木牍封检及封发事目10件,均为黄龙二年至嘉禾年间长沙地方官府的封检和封发事目。这里所谓“封检”,只是一个通称,实际包括封匣、封缄、封检三者。封匣即封泥匣,是内附重要公文和财物的函盖。封缄是单独邮寄的公文、私信及财物的封面。封检有的类似封缄,有的是与封匣配套的公文[32]。封发事目有两种:一种是已经对封并发出的公文登记;另一种是已经封存尚未发出的公文登记。其中提到的地名“建宁”“安成”,均为长沙郡属县;提到的人名“毛钧”,见于竹简,称“郡吏毛钧”(壹·9808、玖·77)。可见公文封发和从业吏员均不限于临湘,或可为吴简性质究竟是县级还是郡、县皆有等相关研究提供新的参考。四杂残文书第四大类是杂残文书,下分名刺、习字、残文书三小类,共51件。名刺9件,均为嘉禾年间长沙、武陵等地方人士的“门状”“拜帖”。长期以来,一直认为现在通行的“名片”,西汉称“谒”(或称“名谒”),东汉称“刺”(通称“名刺”)。最近几年,这种见解才开始发生变化[33]。实际上,“谒”类似唐宋的“门状”[34]、明清的“拜帖”[35],“刺”才类似现在的“名片”。本小类所收“名刺”(图四),均属“门状”“拜帖”,而非“名片”。这里称“名刺”,只是用其通称。“名刺”后称“名纸”。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一○“海叙不遇”条记载:“刘鲁风,江西投谒所知,颇为典谒所阻,因赋一绝云:‘万卷书生刘鲁风,烟波千里谒文翁。无钱乞与韩知客,名纸生毛不为通。’”[36]“名纸生毛”成语即出于此。南宋曾慥《类说》卷三五“门状”条说:“古者未有纸,削竹木以书姓名,故谓之刺,后以纸书,故谓名纸。”[37]南宋祝穆《古今事文类聚·别集》卷二七《人事部·谒见》载同[38]。“名刺”“名纸”仅书姓名、字号、籍贯,“门状”“拜帖”还须另书“再拜”“问起居”等,二者性质是有很大区别的。图四 名刺木牍习字9件,均为嘉禾年间长沙地方吏民所写。载体不一,有的写在废弃的封缄、名刺、签牌之上,显示具有一定的官方色彩,因而虽是习字,也能披露不少有价值的信息。譬如一件习字,写有“陈政教”一词,此词屡见东汉大儒郑玄经注,吴简没有发现经传文献,并不是说当时长沙吏民不读儒家经传,该习字披露了长沙吏民读儒家经传的线索。又譬如一件习字,写有“奴凡潘召吏节芸、门士阳亏”一句,“阳”是姓氏人所熟知,“凡”与“节”是姓氏就很少有人知道了。这为吴简所见长沙姓氏研究提供了新的材料。可惜习字不少都是草书,字迹漫漶甚至磨灭,有的字很难确认,价值还没有得到完全发掘。残文书33件,时间最早为建安五年(200年),其他均应为嘉禾年间。这些残文书虽然多因缺损而鲜见完整内容,但价值实际不能低估,特别是不少为吴简首见。首先自是“建安五年”纪年,此前吴简固然出现过更早的“中平二年”(185年,壹·9831),但那只是孤文单证,存在各种可能性,而本件在建安五年下还有“十月庚子朔”的月朔干支记录,只能是当时所写,这样就将吴简时间上限往前推移了若干年,对于吴简年代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还有:第一,首次见到一组商议医治流行疾病的文件。《三国志》曾记载建安十三年(208年)赤壁战后和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孙权夺取荆州后荆州两次大疫[39]。此次长沙爆发流行疾病,时间稍晚,史籍没有记载,可为荆州常有瘟疫增加新的证明材料。第二,首次见到“道教神符”和与道教相关的“神仙骑麋鹿图画”。据传世文献记载:东汉后期至三国前期,道教开始兴盛,河北的太平道、巴蜀的五斗米道,以及江南五斗米道的分支天师道,都活动频繁[40]。但出土文献可以印证者不多。这两件神符与图画的确认,为当时江南道教特别是长沙道教的流行,增加了出土文献方面的印证材料。长沙吴简《竹木牍》内容丰富,前面的介绍不过是其中很少一部分,可供发掘的新材料,以及由此导出的新问题,实际上比比皆是。相信随着《竹木牍》的整理出版,长沙吴简整理工作圆满收官,以前的很多所谓研究结论,是否正确或是否完整,都会引起学术界的重新思考,并将吴简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潮。本文为“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规划项目“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木牍”(项目号:G14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参考文献:[1] 徐畅《走马楼吴简竹木牍的刊布及相关研究述评》,《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三十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2] 如凌文超《新见吴简私学木牍文书考释》,《简牍学研究》第六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16年。不赘举。[3] 据统计,截至2020年,仅刊布竹木牍100余枚。参见徐畅《三国孙吴竹木牍官文书的集成与分析》,《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官文书整理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4] 均和、刘军云:“简牍文书中常见称作‘举’、‘举书’、‘举籍’者……举,纠举、检举……简牍文书所见‘举’字,多指上级对下级的纠举。”见氏著《汉简举书与行塞考》,《简牍学研究》第二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5] 秦晖认为吴简所见之“举”亦应为“检举”“举报”之意。见氏著《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中国乡村研究》第一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6]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78册,第31页,(台北)商务印书馆,1982~1986年。[7] 王素、宋少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的新材料与旧问题——以邸阁、许迪案、私学身份为中心》,《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1辑。[8] 王素《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时代特征新论》,《文物》2015年第12期。[9] (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第414页,中华书局,1998年。[10] 《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第2546页,中华书局,1959年。[11] 《后汉书》卷三五《郑玄传》,第1213页,中华书局,1965年。[12] 《后汉书》志三○《舆服志下》,第3666、3673页,中华书局,1965年。[13] 《汉书》卷六八《霍光传》,第2948页,中华书局,1962年。[14] 《三国志》卷五六《吴书·吕范传》,第1311页,中华书局,1959年。[15] 《宋书》卷一五《礼志二》,第381、382页,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略有改动。[16] 王素《“画诺”问题纵横谈——以长沙汉吴简牍为中心》,《中华文史论丛》2017年第1期。[17] 邢义田《汉晋公文书上的“君教诺”——读〈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札记》,《今尘集——秦汉时代的简牍、画像与文化流播》下册,中西书局,2019年。[18] (东汉)刘熙撰、(清)毕沅疏证、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第205页,中华书局,2008年。[19] 王素《长沙吴简劝农掾条列军州吏等人名年纪三文书新探》,《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二十五辑,武汉大学文科学报编辑部,2009年。[20] 宋少华、何旭红《嘉禾一井传千古——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纪年简牍发掘散记》,《文物天地》1997年第4期;长沙简牍博物馆《嘉禾一井传天下:走马楼吴简的发现保护整理研究与利用》,岳麓书社,2016年。[21] 本文表“账簿”时,依简文写为“帐簿”。[22] 《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683页,中华书局,1980年。[23] 王素《长沙吴简中的“月旦簿”与“四时簿”》,《文物》2010年第2期。[24] 《三国志》卷五六《吴书·胡综传》,第1417页,中华书局,1959年。[25] 《三国志》卷二一《魏书·王卫二刘传》,第610、598页,中华书局,1959年。[26] 王素《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吴简研究》第一辑,崇文书局,2004年。[27] 唐长孺《读抱朴子推论南北学风的异同》,《唐长孺文集: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中华书局,2011年。[28] (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卷一引,《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12册,第110页,(台北)商务印书馆,1982~1986年。[29] 《三国志》卷三八《蜀书·麋竺传》,第969页,中华书局,1959年。[30] 《三国志》卷五一《吴书·孙辅传》,第1211页,中华书局,1959年。[31] 《三国志》卷五二《吴书·诸葛瑾传》,第1233页,中华书局,1959年。[32] 王素《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概述》,《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33] 参见刘洪石《谒·刺考述》,《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第139~143页,科学出版社,1999年。[34] 关于“门状”,参见北宋孔平仲《谈苑》卷四、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清王士祯《香祖笔记》卷八、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三○,不具注。[35] 关于“拜帖”,参见明杨慎《丹铅总录》卷一五、明张萱《疑耀》卷四、明周祈《名义考》卷六、明清之际方以智《通雅》卷三一,不具注。[36]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第106页,中华书局,1960年。[37] (南宋)曾慥《类说》,《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73册,第609、610页,(台北)商务印书馆,1982~1986年。[38] (南宋)祝穆《古今事文类聚·别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27册,第942页,(台北)商务印书馆,1982~1986年。[39] 《三国志》,第31、1121页,中华书局,1959年。[40] 汤其领《三国时期道教流布探论》,《史学月刊》2004年第12期;李刚《试论孙吴至东晋的江南家族道教》,《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曹锦炎《湖州出土道教封泥考》,《中国美术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本文原载《文物》202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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